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岚皋县图书馆

更新时间:2024-05-09

中文名
岚皋县图书馆
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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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时间
1983年06月
藏品数量
4万余册
开放时间
08:00~12:00,14:00~18:00(周一至周五),10:00~16:00(周末)
图书馆等级
国家三级图书馆
所在地/隶属
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堰溪街71号(档案局7楼、电梯直达)

基本介绍

岚皋县图书馆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县级公共图书馆,全县人口17万,创建于1983年6月,2013年因老馆拆迁,现馆舍迁至堰溪街71号县档案局七楼。全年免费开放图书借阅室、期刊报纸借阅室、少儿借阅区、地方文献借阅区、电子阅览室等服务区域。现已实现图书采编、流通、和检索的全自动化管理,藏书种类不断丰富,读者队伍不断壮大,年接待读者2万余人次,图书流通1万余册次。

图书馆经办的图书储蓄所和报刊专栏等与社会联合办馆经验受到省、市、县高度评价。三次被评为市级创佳评差最佳单位,两次被评为省创佳评差最佳单位,一次被评为省文化战线先进单位,年年评为岚皋县文化战线先进单位。图书馆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,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,营造“书香岚皋“的氛围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。

馆藏实力

图书馆在编人员4人,本科学历,现馆藏图书4万余册,中文期刊、报纸100余种,年新购图书2000余册,现有书架45架,设阅览席座60余个。

实用信息

入馆须知

一、衣着整洁、端庄。

二、个人物品请寄放存包处。

三、请勿在阅览楼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及有毒物品入馆,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。

四、请勿喧哗嬉闹或吵架斗殴,请勿将宠物带入馆内,不得在阅览区域使用通讯工具,入室请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,保持环境安静。

五、学龄前儿童须在监护人带领下进入阅览室,但不得哭闹或乱跑、乱画、乱涂,影响他人阅读。

六、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秩序,损坏公物按价赔偿。

七、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。

八、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地点。

办证指南

注意事项:

1、图书资料到期请尽快办理归还手续,归还图书无需读者证。逾期的中文书刊、光盘每天每册(件)收取0.1元滞纳金。

2、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,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,依照《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》进行处理。

3、读者证丢失后,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。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,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。

4、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,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读者证、押金收据,退还保证金。

5、读者证限本人使用,他人可代还图书,但不能代借图书。

开放及办证时间:

周一至周五8:00至12:00     14:00至18:00

周六至周日10:00至16:00

借阅规则

一、类型和功能 1、普通读者证(A证):借阅保证金100元。每次可借中文图书(中文期刊、过刊)2册,借期21天,可续借1次;2、少儿读者证(B证):借阅保证金50元。每次可借中文图书(中文期刊、过刊)1册,借期14天,可续借1次;

二、注意事项 1、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,自觉遵守。2、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,如有污损或丢失等情况,依照《白河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》处理。3、读者证限本人使用,可替他人代还文献,但不能代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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